各位同学: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将于今年9月进行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为保障本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5.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上年度无不及格科目;
6.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贷款年度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每位同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每位同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贷款金额先用于交学费。
2.贷款年度:2016-2017学年度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须按照(一)到(四)准备材料,续贷(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学生按照(一)到(三)准备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由学生本人亲笔填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二)《家长承诺书》
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2、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4、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首贷学生必须盖章,续贷学生无需盖章)
1.家庭信息居住地址栏填写时,需要细致到门牌号码;
2.资格审查单位为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盖其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四)证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
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附: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家长承诺书
3.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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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