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50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资助指标,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助学奖学金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1、国家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院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3、国家助学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二、发放名额、标准:
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8人,每人奖励8000元,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1380人,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按10个月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320人,每人奖励5000元,一次发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档案。
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助学金;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发放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院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0%,各科平均分达到85分,单科不低于75分,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此基础上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竞赛或其他奖励者优先( 2014-2015学年度综合测评评奖评优活动中获一等以上(含一等)学校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各科平均分达到70分,单科不低于65分。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各科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审批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中相应的表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是在学校学工系统参与了贫困认定并获通过,属于数据库内学生方可申请,学生无需再提交困难证明材料,如有未参与认定的学生申请,需经二级学院评审、学工领导签字同意方开申请。
2、由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3天,将已公示无争议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名单、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将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对有争议者将由所在学院重新审核并提交复核意见。
4、由学生处将已公示无争议的名单报校领导和省教育厅审批后,正式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名单。
五、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组织评报工作。
2、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在本学年内没有享受过其他项目资助的学生。
4、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摸查、深入了解本学院贫困生的情况。对学生申请材料中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核,对表格填写不规范、缺漏或材料不齐全的,要通知学生及时更正或补办。
5、各二级院必须在11月4日前将本学院的学生名单、材料上报学生处,过期作弃权处理。
6、上报学生处的材料:
①《best365体育app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②《best365体育app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
④《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
best365体育app学生处
2015年10月15日